LED路燈採購案涉收賄 復興鄉代會主席被收押
2013/01/05 06:00
〔記者周敏鴻、林欣漢/綜合報導〕檢調偵辦LED路燈採購弊案,國民黨籍桃園縣復興鄉代會主席張永專涉嫌收賄,與業者林裕閎、掮客林錦坤,昨天都被桃園檢方收押禁見;花蓮地檢署前天深夜聲押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潘富民及卓溪鄉公所財政課長胡英明、行政課長沈肇祥,昨天凌晨潘、胡遭釋回,沈則以十萬元交保。
花縣議員等釋回 檢提抗告
花蓮檢方昨天針對潘等三人提起抗告,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法院裁定釋回的理由是潘富民議員不具採購決策權限,無法認定觸犯貪污罪;但議員審核預算,獲縣府授權對工程款有建議權,利用小型工程款收取回扣,屬於違背職務的行為,最高法院也有多項前例判決有罪,潘等人仍構成貪污等罪嫌,因此提起抗告。
另外,花蓮檢方以涉嫌相關罪嫌為由,讓一名朱姓計程車司機以十萬元交保。朱姓計程車司機無奈地說,他只是載過議員及承辦公務員就被傳訊聲押,「只賺幾百塊錢,卻要付出十萬元代價,有夠倒楣!」
桃園檢方調查,國民黨籍桃園縣復興鄉代會主席張永專與掮客林錦坤,合謀讓復興鄉公所去年底向晶亮公司下單購置四百萬元的LED路燈,業者林裕閎再退還約二百萬元,由張永專、林錦坤朋分,張永專收取一四七萬八千七百元現金時被調查局人員活逮。張永專、林裕閎、林錦坤已坦承犯罪。
晶亮公司是台銀的共同供應契約廠商,廠商提供政府共同採購的產品價格,經台銀採購部詢價、比價後,再招標定價,之後地方政府不再招標,即可下單購入相關產品。晶亮透過掮客找上有合作意願的民代,民代即利用小型工程款協助鄉鎮採購LED路燈收取工程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