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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芳:巴紐案公款 應原封歸還

前外交部長黃志芳赴新加坡高等法院,就巴紐外交案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黃志芳昨日搭機返國後表示,作證過程一切順利。(記者朱沛雄攝)

前外交部長黃志芳赴新加坡高等法院,就巴紐外交案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黃志芳昨日搭機返國後表示,作證過程一切順利。(記者朱沛雄攝)

2010/02/04 06:00

〔記者朱沛雄/桃園機場報導〕為了追討外交掮客金紀玖在巴紐外交案中不當挪用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日前前往新加坡高等法院作證的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昨日下午搭乘華航班機返國,他在機場表示,他在法庭上一切根據事實陳述,立場很清楚,因為這是國家的公款,必須原封不動歸還,如有需要,將盡全力為國家打贏這場官司。

黃志芳表示,這次是以證人身分到新加坡高等法院出庭作證,過程順利,但因為案子目前還在審理中,他不方便有任何評論;至於巴紐案的涉案人金紀玖部分,黃志芳指出,金紀玖後幾天才會排到庭訊,所以程序還沒有進行。

黃志芳說,出庭作證時一切都是根據事實陳述,立場也非常清楚,因為這是國家的公款,必須要原封不動的歸還給國家。

至於未來是否還會到新加坡作證?黃志芳表示,如果有需要,他一定會全力以赴為國家打贏這場官司,也相信政府一定會努力追回這筆錢,目前應該還沒有再到新加坡作證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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