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修法規範公務員 非公務赴港澳須通報
2025/08/04 05:3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陸委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及事後通報規定」。(資料照)
香港、澳門主權移交中國後,趨同中國「內地化」。為防堵中共藉港澳對台統戰滲透,據透露,陸委會已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事前、事後均須通報規定,未來公務人員若未通報偷跑去港澳觀光,將面臨懲處。
賴清德總統今年三月提出國安及統戰威脅十七項因應策略,宣布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事後,陸委會全面檢視現行法令,審酌港澳情勢變化,鑑於中共全面管治港澳,為防範政府人員赴港澳及接觸對象可能衍生的風險,認為確有必要強化風險提醒及資訊揭露。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及事後通報規定」,並完備相關通報表件,強化風險管理,以保障政府人員赴港澳的公務機密與人身安全,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
據了解,陸委會日前已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通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草案,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須通報的規定;陸委會亦規劃,該案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將循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函頒。
依照規劃,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未來前往香港、澳門的管理,將透過人事作業進一步強化,不分平、假日都必須至人事差勤系統登錄,若違反規定,將有相關懲處,陸委會已請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配合協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