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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市府流血驅離反核民眾 國賠45.4萬

2023/08/03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二○一四年間在台北市忠孝西路靜坐,表達反核訴求的數千民眾,被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指示警方「限時清空」,出動水砲車與警械強勢驅離,導致多人流血受傷,其中十五人分別請求國賠四十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北市府賠償十二人共四十二萬元、台北市警局賠償一人財損三.四萬元;二審高等法院二日維持原判決,且不得上訴。

高院指出,集會遊行法規定,對集會遊行予以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須由「所在地警察分局」為之,且必須是依法所為的警告、制止及命令解散,不被集會遊行群眾所接受,才可以施以強制手段制止及解散。當天忠孝東、西路派出所所長雖以群眾佔據道路影響交通為由,舉牌警告、命令解散、制止,但並非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所為,自不得強制驅離。

高院說明,台北市長在不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令警察機關強制驅離活動參與群眾,北市府應就驅離過程中民眾所受的損害,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審酌洪男等十二人以和平集會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身分、加害方式及受害情形等情況,認一審判北市府國賠四十二萬元,金額允當。而遭警方強制拆除取走喇叭的業者,高院認為,警方並非為了阻止犯罪等理由,屬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不法侵害,一審判應賠童男三.四萬元財損,並無違誤。高院綜上所述,維持原判,且不得上訴;另九名原告請求的金額因逾一五○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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