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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129萬元 國民黨花蓮前副議長潘月霞 判1年11月

國民黨籍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取自潘月霞臉書)

國民黨籍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取自潘月霞臉書)

2023/06/02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國民黨籍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與女兒以四名友人、員工為人頭,詐領一二九萬元助理費,花蓮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潘月霞一年十一月、潘的女兒一年六月刑期,母女兩人因為自白犯行且全數繳回不法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均獲緩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潘月霞為前議員潘富民的妻子,潘富民曾任兩屆玉里鎮長、三屆縣議員,因捲入二○一一年LED路燈及防火器材採購弊案被判刑七年二月入獄,潘月霞二○一八年代夫出征當選花蓮縣議員,並選上副議長。

判決書指出,潘月霞就職後涉嫌與女兒,陸續以邱姓、章姓友人,及女兒開設民宿的兩名張姓員工,共四人為人頭助理,每人向縣議會浮報月薪四萬元公費助理薪資,佯稱要幫忙跑紅白帖、可以申請議會補助,惟花用所餘的金錢須繳回,以此方式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到去年底卸任為止,四年共詐領一二九萬○四二一元。

潘月霞去年底轉戰玉里鎮長失利,今年一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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