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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招待中配金廈旅遊 何建華被控賄選 二審仍無罪

中華統一促進黨女媧黨部主委、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立委選舉期間涉嫌選罷法賄選罪,一審台北地院今年七月判她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昨仍判何女無罪。(資料照,取自何建華臉書)

中華統一促進黨女媧黨部主委、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立委選舉期間涉嫌選罷法賄選罪,一審台北地院今年七月判她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昨仍判何女無罪。(資料照,取自何建華臉書)

2020/12/10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女媧黨部主委、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本月七日因涉接受中共資助在台發展組織而被起訴,北檢今年二月先行起訴她在立委選舉期間涉嫌選罷法賄選罪,一審台北地院今年七月判她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昨仍判何女無罪。

由於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速審法規定,原則上不得上訴三審,檢方若要上訴,須提二審判決違憲、違反釋憲案等法定上訴理由。

北檢起訴指控,去年底何建華代表統促黨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期間,以將近打對折價招攬廿四名有投票權的中國配偶赴金、廈旅遊,並在微信群組留言「政黨票請投二號統促黨」。

一審北院認定犯罪事證不足,判何建華無罪。高院二審昨在審判長劉興浪、陪席法官陳信旗、受命法官林怡秀審理後認定,該團是購物團性質,其中兩人不是選民,行程也非全程招待,團員並非全都看過競選臉書粉專或加入微信群組;何女送機時未向旅客表明她參選,微信和粉專貼文亦屬正常拜票,因此認定與選舉沒有對價關係,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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