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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三誤射案定讞 金江艦3軍士官需入獄

雄三誤射,「翔利昇號」1死3傷。(資料照)

雄三誤射,「翔利昇號」1死3傷。(資料照)

2019/12/27 05:30

〔記者溫于德、黃欣柏/台北報導〕海軍一三一艦隊金江艦四年前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當時在澎湖海域作業的「翔利昇號」船長黃文忠死亡、三名船員受傷,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射控士官長陳銘修一年九個月、中士高嘉駿一年六個月、中尉兵器長許博為一年二個月徒刑。最高法院昨指出,由於刑法現已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故自為改判依過失致死罪判陳一年七個月、高一年四個月、許一年徒刑確定,三人均須入獄。

海軍司令部指出,高嘉駿在案發後已經退伍,陳銘修、許博為仍為現役軍人,軍方依規定會在陳、許服刑前為其辦理停役。

甲操測考 竟設作戰模式釀死傷

本案為二○一六年七月一日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五時止,海軍金江艦計畫實施「海軍艦艇及監偵、飛彈部隊甲操測考」(簡稱甲操測考),兵器長許博為知悉測考僅需模擬發射一枚飛彈,且艦上僅有二具「測試訓練器(TTS)」可供測試,因此只需二支火線安全接頭,卻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四支。

陳銘修明知艦上僅配備兩具TTS,艦上第三號及第四號雄三飛彈沒有裝TTS,卻指示下屬將四支火線安全接頭全數連接在雄三飛彈上,且完成飛彈迴路測試後,又疏未注意飛彈操控系統仍持續設置在「作戰模式」下,並未轉換成「訓練模式」。

陳銘修於上午八時九分擅自離開戰情室達五至七分鐘之久,獨留射控中士高嘉駿在戰情室內,任由其練習飛彈發射操作程序。

高嘉駿為求測考時表現順利,又未注意第三號及第四號雄三飛彈因未裝有TTS而顯示為「實彈」,且在其選彈後也未注意第三號飛彈已顯示為實彈待發射狀態,竟按下發射按鍵,導致飛彈點火擊發射出,二分鐘後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死傷。

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告三人一時過失行為導致無端耗用,加上被告未分擔賠償,也僅高嘉駿認罪,故根據三人過失程度判陳銘修二年、高嘉駿一年六個月、許博為一年二個月徒刑。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陳銘修、高嘉駿二人均受過雄三飛彈合格訓練,竟未善盡注意義務,造成人命傷亡、飛彈毀損,加上飛彈無預警朝中國方向發射,一度造成兩岸關係緊張,有誘發軍事衝突之虞,危及國家安全,犯罪情節重大。最高法院昨自為改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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