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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 藍委提案溯及既往

2007/04/08 06:00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立委沈智慧等人提出審計法修正草案,替特別費及國務機要費核銷方式除罪化,並溯及既往,此案已由藍營主導的程委會排入立院本週院會議程,一旦付委審查,勢必將掀起新的爭議。

民進黨團已表達反對態度。黨團幹事長王幸男表示,黨團對藍營立委處心積慮為馬英九解套的做法深表不然。

修正草案增訂審計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明定中央及地方各機關首長及其他公務員,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前,以領據支領特別費,不問實際上有無支出或支出金額多少,均不負擔任何法律上責任。

草案中也明定,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前,以領據支領國務機要費未超過國務機要費預算額度之半數者,準用之。

若依草案內容完成修正,包括馬英九、陳水扁及其他曾使用相關費用者,均不需為過去的使用方式,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沈智慧認為,行政院已於去年十二月廿九日規定,所有首長特別費之核銷均須附單據,並於今年起實施,即所謂新制,故應於審計法中增訂條文,明定新制實施前,相關費用均視為實質補貼及完全核銷。

不過,日前司委會為此舉辦公聽會,審計部及主計處官員均持保留態度,強調審計法、預算法適用於通案,配合個案修改審計法以化解爭議,並不適合。

沈智慧表示,立法溯及既往,早有前例,此案非針對個人,用意在建立通案性原則,對法律解釋不一所造成的爭議,予以既往不咎、一筆勾消。

民進黨團強烈反對,黨團副幹事長王淑慧強調,溯及既往是毫無法律常識的做法,修法更不能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不要以為把阿扁納入,民進黨就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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