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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當共諜 吸收調查官被收押

卅九歲台商林偉琳企圖吸收調查官當共諜,桃園地檢署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記者鄭淑婷攝)

卅九歲台商林偉琳企圖吸收調查官當共諜,桃園地檢署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記者鄭淑婷攝)

2018/05/25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卅九歲台商林偉琳長年在中國蘇州經商,並擔任蘇州台青會會長、台商投資協會副會長、青年聯合會委員等職,卻被中共國安單位吸收為間諜,多次返台以餽贈現金、幫忙安排職務等利誘方式,企圖吸收擔任調查官的國中同學幫忙刺探國安機密並發展組織,最後因調查官嚴詞拒絕而失敗,桃園檢調單位蒐證半年,昨搜索林男住處並將他拘提到案,訊後依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林偉琳涉犯國安法等罪嫌

檢調調查,林偉琳二○○○年從海軍陸戰隊退伍後,就前往中國蘇州經商、從事機電事業,年紀輕輕就擔任多個台商協會幹部,卻也被中共國安單位吸收為間諜,遊走兩岸協助發展組織。二○一六年、二○一七年間他返台參加國中同學會,得知一位同學是從事情報工作的調查官,他竟興起「吸收」之意,之後就主動密集約該名「同學」吃飯,除了探詢工作內容,也多次暗示「可以介紹對岸的朋友給你認識」、「願不願意幫忙工作」、「可以協助安排工作並提供百萬安家費」等,有幾次甚至掏出六萬、廿萬元現金作為餽贈,調查官明白林男「不只是台商」而嚴詞拒絕。

檢調接獲檢舉,經過長達半年蒐證,桃檢檢察官葉益發昨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桃園市調查處,搜索林男位於桃園市住處並拘提他到案,另傳喚相關證人。據悉,林男很少返台,近年每次返台都是為了與該名調查官見面,偵訊時他看到相關證據根本無法否認犯行。

檢方複訊後依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晚間向法院聲押禁見林男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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