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保我外館資產 資深官員:有效管控優先考量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我駐日代表處館產長期登記在已故前駐日代表馬紀壯名下,引發關注,資深政府官員指出,我各駐外館處面臨的狀況不同,各國國情也不一,很難有標準齊一的做法來處理,政府是以力保館產仍由我國「有效管控」為優先考量,採取彈性因應的方式處置。
這位官員指出,扁政府時期就曾針對我駐日、韓代表處的館產產權維護問題,多次由外交部、財政部及國有財產局(署)組團到日韓現地考察,也了解到在中國強力打壓下,外館在如何維護館產的做法及困難之處。
他表示,以駐日代表處館產為例,在多次的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實地訪查時發現,由代表處經管的不動產,包括代表處館舍、宿舍等,是以「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馬紀壯」為登記名義人;至於為什麼沒有辦理代表人的變更,代表處面對訪查團時表示,這是基於「日本國內稅賦、代表處地位及外交政策」等問題,因此並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名義的變更事宜。
這位熟悉外館實地訪查作業的資深官員說,駐外館處館產產權維護問題,歷任政府都很重視,但也因為事涉複雜,很難在一時之間單純化,以扁政府為例,外館館產實地訪查團曾將相關問題提報給當時的「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以及政府高層,但因為事涉敏感的台日雙邊及台日中多邊關係,最後的結論多半是以由外交部及代表處,本於權責衡量國際政治情勢及日本政治環境等因素來彈性處理,等於是繞了一大圈,問題又再丟回外交部。
光華寮案前鑑 我方不願輕易更動產權
他指出,日本最高法院在二○○七年針對「光華寮事件(我在日留學生宿舍產權訴訟)」做出最終判決,認為中華民國在此案不具有訴訟權,將原屬我國的「光華寮」產權判給中國,這個判決對我駐外館處的館產維護及登記產生重大的衝擊,也是使得外交單位不敢輕易變動館產登記的關鍵原因,因為「以現有方式登記還沒有問題,但一經變動,就有可能給中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