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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國會》政院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送立院審查

2014/04/03 11: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重申四階段溝通機制及國安審查機制,未來兩岸協議要簽署前要先國安審查,期可建構整體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制。全案將送立院審查。

草案規定,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會同陸委會等議題相關機關,以各種形式與社會大眾溝通及諮詢。

第一階段「協商議題形成」,蒐集輿情,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第二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廣徵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階段性成果、協商議題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經兩岸協議國安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安之虞後,並應舉辦公聽會。

第三階段「協議簽署前」,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影響及後續推動規劃。第四階段「協議簽署後」,公布協議文本,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

草案規定,協商議題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應將協商議題提報國安審查機制。並分2階段審查,初審由行政院指派行政院政務委員,視協商議題,邀國安局、國防部、陸委會、中央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審查;複審由國安會召開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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