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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上訴理由曝光!轟法官採證嚴重違法、稱210萬是「政治獻金」

    2026/05/21 17:46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為涉京華城案,一審被判17年,上訴理由狀今日曝光。(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為涉京華城案,一審被判17年,上訴理由狀今日曝光。(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為涉京華城案,一審被判17年,昨日應曉薇委由律師補正上訴理由狀後,全案最快將於明日正式進入二審。柯文哲的上訴理由狀今日曝光,強調原審認定的210萬元屬政治獻金而非賄款,京華城20%容積獎勵也經專業審議合法通過,批評原審認定事實已偏離經驗法則,建請二審法官判柯無罪。

    針對210萬元行收賄合意部分,上訴理由指出,原審僅憑沈慶京會後「滿面笑容」即推論雙方達成容積獎勵與賄賂之對價合意,屬於缺乏實據的擬制推測,且此部分有集團備忘錄可證,但原審竟視而不見。

    上訴理由狀指出,該筆210萬元性質明確為政治獻金,係因威京集團虧損不符捐贈規定,才改由員工名義捐贈至民眾黨專戶,而非匯入柯文哲個人帳戶,且若以原審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價值達121億元計算,該筆政治獻金比例僅約萬分之1.7,顯與「對價關係」之法定構成要件不符。

    至於訴訟中引發爭議的簡訊解讀,上訴理由澄清,「小沈很小氣」實為朱亞虎向李文宗等人邀功之詞;而柯文哲傳送「小沈已給過」給黃珊珊,則是指沈慶京先前已在「藍白合」等政治事務上提供協助,因當時沈慶京財務狀況不佳,柯文哲係叮囑黃珊珊勿再向其募款,傳送脈絡均與210萬元政治獻金案情無涉。

    另外,上訴理由狀指出,柯當時批示京華城案送交研議,完全是依據都發局幕僚提報單及簽呈建議辦理,此舉符合台北市政府過去10年內、共39件類似陳情案的行政慣例。並指出,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之前將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刪除侵害開發權,非無疑義,研議案只是透過行政程序讓陳情人充分陳述意見,沒有違法疑慮。

    針對木可公司與眾望基金會的侵占、背信指控,上訴理由主張,1500萬元為木可公司依合約收取的管理服務費,450萬元則為柯文哲取得銷售「木可小物」的合法肖像授權金。

    而「KP SHOW」演唱會則屬純商業演出,其淨利率僅14.5%,所得盈餘77萬元為柯文哲練舞練唱之勞力對價,若非開放線上售票,實體活動本屬虧損,不符政治獻金「顯不相當對價」之態樣。

    此外,柯文哲並非眾望基金會負責人或董監事,不具備背信罪之身分要素,且基金會支付員工薪資亦符合捐助章程之公益範疇,並無處分款項為己有的行為。

    此外,上訴理由狀指出,原審以彭振聲、邵琇珮二人的認罪表示作為認定被告不利的證據,所為採證,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是屬採證嚴重違法。

    其中,彭振聲多次在庭上稱「檢察官是法律專長,如果檢察官說圖利,我就認罪」等語,邵琇珮則說認罪是基於事後檢討,而非承認主觀上有圖利的惡意等情即明。認為彭振聲在認罪時「根本不知道他認了什麼罪」,連具體違背什麼法令都不清楚,邵琇珮也是事後檢討認為可以做得更好,兩人認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不可採納為證據。

    上訴狀最後指出,京華城案是依據都委會專業審議的共識決,柯文哲是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木可小物、KP SHOW是屬商業對價,沒有證據顯有賄賂收受、公益侵占的行為,建請二審撤銷原判,改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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