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自治條例修正增設副縣長與副秘書長 運動處9/9成立
2026/04/07 16:48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運動處將在9月9日掛牌成立。(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今天(7日)通過縣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副縣長從目前的1人增至2人,並新增1名副秘書長,刪除參議5名員額限制,籌備中的運動處也納入自治條例,代理縣長林茂盛裁示9月9日掛牌成立。
地方制度法去年12月由中央修正後公布,規定縣市政府設置副縣(市)長2人、副秘書長1人。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後,副縣長增加1人、新增副秘書長1人,參議部分刪除5人限制,改為不得多於一級局處主管總員額五分之二。
宜蘭縣政府成立運動處後共有23個局處,扣除警察局、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以19個局處作為計算分母,參議最多有7個員額,另縣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得設置薦任第8至第9職等的視察。
至於宜蘭縣體育界人士積極催生的運動處,林茂盛表示,此案已在縣務會議中通過,所需要的辦公空間裝修、桌椅經費,編入縣府追加減預算,等到預算通過及完成行政程序,敲定9月9日掛牌成立。
宜蘭縣政府運動處今年1月成立籌備處,辦公場址設在宜蘭縣立體育場,編制3科共20名員額,縣府已擬訂組織編制自治條例,5月送請宜蘭縣議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