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辦演唱會就差最後一哩路 內政部回文:北市府自行決定

台北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受各界關注,北市府日前遵照台北市議會提案函示內政部,確認大巨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台北市體育局今(4日)表示,市府7月1日收到內政部回文,與2017年函示內容一致,體育場館不受127條限制。(資料照)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台北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受各界關注,北市府日前遵照台北市議會提案函示內政部,確認大巨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台北市體育局今(4日)表示,市府7月1日收到內政部回文,與2017年函示內容一致,體育場館不受127條限制。
對於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的大型活動,內政部早於2017年函示指出,台北大巨蛋屬體育場館,不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27條,日前台北市議會決議要市府再度函文後,內政部也重申,應由地方政府負起責任,自行決定即可。
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表示,市府已收到內政部回文,與2017年函示的內容一致,不受建築技術規則127條限制,接下來只要等遠雄完成防火逃生避難審查驗證,主辦單位向遠雄申請舉辦非體育賽事,將驗證資料及活動計畫書送到市府,審查通過後就可舉辦演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