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加強液化天然氣船出入港區安全維護
2023/01/03 12:21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為維護液化天然氣(LNG)船舶進出港區安全,立法院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讓港區管理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並強化安全維護管理。
經濟部說明,國營事業以往有於商港區域外興建特種貨物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的情形,例如台電興達電廠卸煤碼頭、中油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港等,其船舶出入管理原準用「商港法」第13條規定,但「商港法」於2011年修正刪除該條文,致船舶出入管理失去法源依據。
考量天然氣接收港為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使其安全維護管理的公權力行使有法源依據,行政院去年6月通過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1條之1、第21條之2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立院經濟委員會去年12月完成初審,院會今日三讀通過修正。
三讀條文規範,國營事業於商港區域外興建營運的裝卸及特殊設施船舶出入、安全管理、港區管理、污染防治及相關罰則,皆準用商港法相關條文規定。
另,為強化安全維護管理,三讀條文規定裝卸及特殊設施區域的劃定程序,藉以明確港區水域、陸域執法機關的執法範圍。
三讀條文也明定,設施區域內,例如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港,如需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行治安秩序維護及處理違反港務法令事項,應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同意,準用商港法第5條第1項規定,由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