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納綠能、數位、影視音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2)日三讀通過「通過促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等設施及數位建設,另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促參法」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以來,曾歷經90年、104年及107年3次修正。為促進民間投資意願及規模,加速公共建設及提升公共服務品質,行政院今年2月再度提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和黨團也分別提出11個修法版本。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年5月審查完竣,經黨團協商後,全案今日於立法院會處理,三讀修正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基於公共建設多元化發展,三讀條文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服務項目,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以及數位建設等類別。
三讀條文增訂,公共建設經政策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確認依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主辦機關得於營運期間有償取得民間機構公共服務機制。
另為改善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情形,三讀條文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調解須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若當事人不能合意,調解不成立。有關調解成立、不成立要件、不同意處理方式及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三讀條文並強化監督及管理機制,規範主管機關於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公共建設期間,應每年將執行情形及績效,送立法院備查。
總統蔡英文日前出席活動時談到,希望公私協力推動建設的範疇可以更加多元,並讓台灣相關法制更能跟國際接軌,且更具投資誘因,期待因推動促參讓台灣投資環境更友善,投資管道更加暢通,一起創造政府、企業和民眾的三贏局面。
財政部長蘇建榮也指出,修法後將創造更優質的投資環境,並開啟「促參2.0版」新紀元,使政府、企業及民眾可以享有更多促參計畫帶來的好處,實現共好的、更好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