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回應國家報告審查結論 陳菊:促進身心障礙者直接參與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國家人權委員會今針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發布的結論性意見做出回應,並與來台審查的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座談。監察院長、人權會主委陳菊表示,未來在身心障礙人權保障方面,人權會將持續發揮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及監督的功能,並促進障礙者直接參與。
陳菊致詞表示,台灣雖非聯合國之會員國,仍然願意主動遵循聯合國各人權公約的標準,尤其人權會的成立是經過民間社會長達20年的努力,人權會將持續發揮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及監督之功能,並感謝3位身心障礙人權領域專家長瀨修、金亨植、珍妮特.馬赫(Janet Meagher),在一週密集的審查工作之後,仍撥冗與人權會進行交流及對話。
針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發布的結論性意見,人權會做出三點回應,對於促進與監督我國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人權會責無旁貸,雖CRPD施行法並未明定人權會為公約第33條之獨立監督機制,仍將依循本次結論性意見之要求,儘速訂定監督框架,以利民間社會尤其是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的充分參與。
其次,人權會指出,針對結論性意見中特別要求人權會關注並與其他部會或民間社會密切合作之議題,包括:提出國家層級的障礙策略、平等法草案的諮詢、精神衛生法的修正、歧視性報導的申訴機制與處理,以及制定身心障礙服務基準等。人權會亦承諾將與其他機關密切配合。
另外,人權會表示,「監察法」人權會職權行使之草案,目前正於立法院審議,為有效發揮人權會在CRPD的監督功能,將持續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並參考其他國家人權機構之先例,支持通過人權會所提修正草案。
長瀨修首先肯定,台灣依據2017年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性意見,於2020年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指出CRPD最終目的是保障每一個人,而非只針對障礙者;然而從台灣的政策法規和行政思維,顯示政府並未將障礙者視為權利主體,也期許人權會更著力於人權教育,以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慈善觀點,完成CRPD由醫療模式到人權模式的典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