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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秘書長職權不明!?立委聲請釋憲被大法官駁回

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李俊俋等38名立委的釋憲案。(資料照)

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李俊俋等38名立委的釋憲案。(資料照)

2021/12/24 20: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在擔任立委期間,認為國安會秘書長的職權不明,立委能否邀請到立法院備詢,也有疑慮,再加上其位階若是總統幕僚,到行政機關視察恐違反權力分立,故與其他37位立委聯署聲請釋憲,請大法官說明清楚,但24日被駁回。

李俊俋等人釋憲主張,現行政府體制下,國安會秘書長的職權不明,且國安會、國家安全局與行政院的職掌是否互相衝突,已生爭議。依「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8條規定,國安會應受立法院監督,因我國現行政府體制不明,故應先行定位國安會的性質,立法院始得妥適監督。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人員到會備詢,憲法第67條定有明文,惟立法院是否得邀請國安會秘書長到會備詢,仍有疑義,大法官有解釋的必要。

李俊俋等人強調,國安會秘書長如為總統幕僚,則其前往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隸屬於行政院的機關視察,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國安會與陸委會並無相互隸屬關係,陸委會的人事任免權,國安會秘書長應無權置喙。

但大法官指出,李俊俋等人對於國安會的性質及定位,究竟有何因行使立委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何法律發生如何牴觸憲法的疑義,均未見聲請人客觀上具體敘明。因而認定本件聲請,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受理要件不符,24日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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