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邱和順聲請釋憲又碰壁 大法官不受理
邱和順()已被羈押32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邱和順被控犯下震驚社會的陸正撕票案與女保險員分屍案,經過高院更十一審,最高法院於2011年判死確定。邱和順喊冤,指稱遭到警方刑求才自白,不願伏法,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聲請要件不符,17日決議駁回。
1987年底,台灣發生兩起舉國震驚的刑案,其一為苗栗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其二是新竹學童陸正補習結束後失蹤,至今下落不明。警方循線追查,認定邱和順等人犯案,拘捕到案。
全案歷經多年審理,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達11次,最後終於2011年判死確定。邱和順不服,聲請釋憲。
邱和順主張,最高法院所實質引用的判例,違反直接審理原則,有牴觸憲法第8條規定的正當法律程序,並侵害憲法第16條規定所保障訴訟權的疑義。
邱和順強調,該判例將包括錄影帶在內的物證,以審判期日前調查物證所製作的勘驗筆錄取代之,使事實審法院不須經由播放、勘驗等法定物證調查程序,依照自身感官體驗而獲悉物證內容並得其心證,即可將勘驗筆錄內容作為證明犯罪事實,違反直接審理原則,侵害正當法律程序與訴訟權。
不過大法官查出,邱和順所主張的判例,確定終局判決並沒有適用,邱和順不得把他視為聲請解釋客體,本案受理要件不足,17日決議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