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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總近9億元資產移轉國有 聲請大法官解釋失利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公告現值8億餘元不動產須全部移轉國有。圖為救總須移轉國有不動產標的。(資料照,黨產會提供)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公告現值8億餘元不動產須全部移轉國有。圖為救總須移轉國有不動產標的。(資料照,黨產會提供)

2021/12/18 00:5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凍結名下近9億元的資產並移轉登記為國有。救總不服,興訟聲請停止執行移轉,惟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因而轉向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要件不符,17日決議不受理。

黨產會去年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命其將8億餘元的不動產與6164萬元的現金移轉國有。

救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聲請停止執行,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裁准停止移轉不動產,但終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停止執行必須具有「難於回復之損害」以及「急迫性」,救總無法舉證,故裁定其敗訴,不動產應繼續移轉國有。

救總聲請釋憲,主張依照最高行政法院歷來裁判見解,確認處分的損害結果、財產損害金額屬於鉅額、依下命處分被移轉的財產用途甚多時,皆屬所謂「難於回復之損害」,但本案確定終局裁定竟為相反認定,侵害救總的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表見自由及財產權等自由及權利,希望大法官能統一解釋。

救總強調,原處分如持續執行移轉資產為國有,將致救總受有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情形,希望大法官作成緊急處分以停止執行移轉。

惟大法官指出,救總並未指摘確定終局裁定與不同審判系統(例如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之間,有何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的見解歧異,因而認定救總聲請本件釋憲案,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要件不符,決議不受理。

大法官表示,救總聲請統一解釋法律部分既然已經決議不受理,則救總聲請緊急處分已停止執行資產移轉為國有部分,亦應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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