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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億資產移轉國有!救總聲請釋憲弄錯法條 大法官不受理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公告現值8億餘元不動產須全部移轉國有。圖為救總須移轉國有標的。(資料照,黨產會提供)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公告現值8億餘元不動產須全部移轉國有。圖為救總須移轉國有標的。(資料照,黨產會提供)

2021/10/08 19:5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命其把近9億元的不動產與現金移轉國有。救總不服,興訟對抗,並聲請停止執行(假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救總無法舉證繼續執行會造成何種難以回復的損害,裁定其敗訴。救總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救總弄錯法條,8日決議不受理。

黨產會去年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命其將8億餘元的不動產與6164萬元的現金移轉國有。救總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聲請停止執行,一審台北地院原裁准停止移轉不動產,但終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停止執行必須具有「難於回復之損害」以及「急迫性」,救總卻無法舉證,故裁定其敗訴,不動產應繼續移轉國有。

救總不服,聲請釋憲,首先主張將舉證責任全歸由政黨、附隨組織負擔,有違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其次、黨產條例違反憲法的平等權、財產權保障、比例原則。第三,黨產條例授權由黨產會訂定許可辦法,有違明確性原則。最後,黨產條例侵害結社權及財產權,有作成緊急處分的必要,請求大法官暫時停止適用。

但大法官8日指出,救總的確定判決是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判斷原審裁定停止執行是否合法,並非以黨產條例為裁判基礎,救總不得以黨產條例做為聲請解釋的客體。

大法官表示,本件聲請案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受理要件不合,只能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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