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9億元資產被判須移轉國有 救總聲請大法庭裁判被駁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認定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另要求救總應將近9億元資產的不當財產全部移轉國有,救總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救總土地及不動產暫時停止執行,現金6164萬元的部份則駁回;黨產會及救總均就其不利部份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6月裁定,救總的房地並無不停止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損害的情事,將原審准許停止執行的裁定予以廢棄,另駁回救總聲請停止執行移轉現金為國有,全案確定;救總不服,聲請最高行政法院提案至大法庭裁判,仍遭駁回。
黨產會去年9月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今年3月23日再做出行政處分,要求救總於30天內將價值高達8億多元的房地產移轉為國有,且現金6164萬元資產也須收歸國有。
救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以一旦財產移轉為國有,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性,向台北高等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原處分既已認定救總所有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依黨產條例規定,非有正當理由或經黨產會同意,不得自由處分,已足以確保黨產會勝訴後,對於救總移轉返還或追徵財產的效果,也能避免救總有脫產的情形,救總就此部分聲請暫時停止執行,為有理由,裁定准許。
另針對黨產會要求救總移轉國有的現金財產,包括579萬3018元、新台幣3425萬1630元及75萬1937.37美元,約新台幣6164萬餘元,北高行認為,考量救總另有定存等可供利用的資金,並沒有難以回復損害的情事,因此裁定駁回。黨產會和救助均對敗訴不利部份,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的處分要求救總相關房地移轉國有,即使本案訴訟若判決違法,仍可回復,並無難以回復損害且有急迫的情事,判決撤銷北高行准予停止執行的裁定;另外,救總每年持續有數百萬元不等捐款收入,且目前可運用的短期資金還有3.9億至4.43億之間,尚有充裕財產足以推動該會會務之用,加上行政執行署已就本案訴訟標的現金部份已執行完畢,故駁回救總的抗告案,全案確定。
救總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聲請提案至大法庭裁判。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並無裁判歧異等重大法律爭議,不符合提案至大法庭裁判的要件,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