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隸屬」國防部取得不動產 黨產會將追討金山青活中心建物
救國團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建物完成多年,是五年級生的大專生迎新與露營活動的勝地,黨產會鎖定追討收歸國有。(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本月19日將就救國團名下特定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舉行聽證。針對救國團早年「隸屬」國防部時期所取得的不動產,包含救國團成立後第一個青年活動中心「金山青年活動中心」等部分建物,未來若認定為不當黨產,將收歸國有。
據黨產會調查,救國團「隸屬」國防部時期取得的不動產,包括台中市豐原區多筆土地和眷舍、宜蘭市金六結土地一筆、南投市土地一筆、金山青年活動中心松濤小屋等建物,以及彰化縣團委會使用的建物。
黨產會調查報告揭露,救國團所提財產申報中,記載1962年1月6日以買賣原因取得台中市豐原區車路墘段6筆地號土地,取得價額為8000元,並於1962年10月以自行興建原因,取得台中市豐原區車路墘段車路墘小段1949建號建物,取得價額為11萬2500元。
2008年9月8日,救國團將豐原區房地以土地196萬3200元、房屋3萬6800元價格出售給第三人,土地增值稅為30萬4154元。
同「隸屬」國防部時期取得之宜蘭金六結土地,救國團於1961年10月9日以買賣原因,取得宜蘭市金六結段六結小段4-10地號土地,面積274平方公尺,取得價額為905萬2444元,現仍為救國團所有。
「救國團將土地送給國民黨!」黨產會查出,救國團在1965年2月24日以買賣原因,取得南投市南投段58地號及58-17地號土地各1/2持分,取得價額為4萬8000元,嗣於1984年4月11日贈與南投市民眾服務分社。
黨產會表示,經本會調閱謄本得知,該二筆土地於1984年2月6日以「贈與」原因移轉登記予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1994年5月20日「更名」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所有。
金山青年活動中心部分建物方面,黨產會指出,救國團自1964年至1968年間,以自行興建或華僑捐贈等原因,取得天祥村、廳、松濤小屋、竹林小屋、梅影小屋、聽濤村、成功村(、蘭苑-管理室等7棟未登記建物,現仍為救國團所有。
救國團亦於1991年9月20日以自行興建原因,取得彰化市南郭段南郭小段8635建號建物,地址是彰化市卦山路2號,做為彰化縣團委會使用。
黨產會指出,該建物坐落基地為彰化市公所所有,依據監察院1999年調查報告,自1984年起該土地以「被占用」土地之方式處理,向救國團收取使用土地補償金。救國團現與彰化市公所訂有租賃契約,自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31日為止。
更早的是,彰化團委會建物實際建築完成日期為1965年7月28日,救國團遲至1991年9月28日始完成所有權登記,建物測量成果圖上記載為「育樂中心」;黨產會曾向彰化縣政府函調此建物的建築執照申請檢附之相關文件,經彰化縣政府函覆為彰化市公所所核發。
黨產會強調,無論救國團「隸屬」國防部時期性質是否屬於政府機構、是否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均不影響其屬附隨組織,其既然依附於政府體制內而成立,早年形式上為政府機構,即非獨立之權利主體,且有利用公部門資源,對外仍為政府之一部,故於此期間取得的財物,仍應歸屬國有,而非得以自己名義保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