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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溝震災只收到1000元捐款 「紅十字會法」釋憲案不受理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委請藍委聲請釋憲。(資料照)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委請藍委聲請釋憲。(資料照)

2021/12/24 20: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2016年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回歸一般人民團體,受「人民團體法」規範。隔年,中國發生九寨溝震災,紅會只收到1000元捐款。紅會質疑廢止專法會使人道救援陷入困境,請國民黨立委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要件不符,24日決議不受理。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起源於1904年創立的上海萬國紅十字會,1933年改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於1949年遷至台灣,旗下包含5個分會與21個支會。

1954年3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制定後,紅會獲准得免申請發起募款,且可不受主管機關監督,其人員、物資及運輸工具更具有優先通行等特殊禮遇,並享有豁免賦稅的權利,因而頻遭外界質疑是特權專法,2016年立法院廢止該專法。

紅會憂心廢除紅十字會法後,自己將連帶被解散,因而興訟要求不可廢止,但因過往爭議不斷,2017年中國九寨溝發生規模7.0強震,紅會收到援助的募款竟只有1000元,紅會坦言「打擊很大!」

紅會委請藍委聲請釋憲,主張紅十字會法是依國際公約而制定,賦予紅會法人資格,專有使用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權利,為符合日內瓦公約及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的人道救援組織,應受到制度性保障,廢止專法將使歷來已形成的救護制度功能徹底喪失,對公益損害巨大,有違憲法規定的外交宗旨精神、憲法慣例及憲法上制度性保障。

藍委主張,專法具有實現搶救生命及博愛服務的正當公益目的,與一般私法人或公益社會團體有別。紅會的特殊任務在於戰爭或天災等重大危難發生之時,確保軍、民獲得合於人性尊嚴的必要照護及救濟。立法院廢止專法,使紅會成為一般人民團體,造成從事國內外人道救援工作限於困境,並恐造成多數紅十字會團體並存,為免遭受不可回復的損害,請大法官暫時不要廢止專法。

但大法官指出,藍委的釋憲主張,客觀上看不出廢止紅十字會法有何牴觸憲法的疑義,因而於24日判定本件聲請,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要件不符,依規定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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