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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釋憲!土地上有歷史建物拆不得 大法官:應給予補償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宣讀末代解釋。(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宣讀末代解釋。(記者吳政峰攝)

2021/12/24 18:0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知名的新北新莊慈祐宮在新北土城有一塊土地,上蓋有歷史建物「普安堂」,使得土地不易處分、價值變低。慈祐宮不滿權益受損,聲請釋憲,大法官24日對此做成第813號解釋,要求相關機關應修法給予地主補償,保障人民財產權。由於明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上路,大法官將全面法庭化,以判決取代解釋,故本號解釋為末代解釋。

普安堂1914年創建,屬於齋教寺廟,1915年間因台灣總督府宣布齋教非法,其堂產被劃給慈祐宮管理。1977年間,慈祐宮把土地登記在名下,並提告地上物普安堂侵占土地,勝訴後,2013年派人拆除。

普安堂強力抗爭,並向新北市申請登錄為歷史建築獲准,箝制慈祐宮無法拆除地上物。慈祐宮因而興訟,要求撤銷處分,惟歷審均敗訴,故改聲請釋憲。

第813號解釋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與100條規定,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減徵五成地價稅並免徵遺產稅,只是量能課稅原則或稅捐優惠的性質,但對地主而言不是「補償」。

大法官說明,地主如果因為地上物被登錄為歷史建築,導致財產權損失,出現「特別犧牲」狀況,國家應給予補償。

大法官表示,文資法沒有補償「特別犧牲」地主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故宣告違憲,相關機關應自解釋公布起兩年內,依照813號解釋意旨修正文資法,給予地主金錢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大法官從1949年開啟釋憲至今,已做成813件解釋,大法官書記處表示,從明年起,將以開庭形式取代大法官會議,因此本號解釋是末代解釋,也是釋憲史上一個階段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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