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丁允恭辦公桌嘿咻事件 監委要求法院認定「性騷擾」

丁允恭(右)被判撤職兩年,監委不服提起上訴,要求認定成立性騷擾。(記者吳政峰攝)

丁允恭(右)被判撤職兩年,監委不服提起上訴,要求認定成立性騷擾。(記者吳政峰攝)

2021/11/12 11: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一名女記者在辦公桌上嘿咻,分手後又藕斷絲連,被懲戒法院認定「放蕩不檢」,判撤職停用兩年。提案彈劾的監委紀惠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12日開庭,丁允恭因為父親臨時住院而缺席,紀惠容則要求合議庭認定「性騷擾」成立。

丁允恭的委任律師林拔群表示,丁父昨晚身體不適,丁允恭要照顧父親,不克前來開庭;其次,現場媒體眾多,丁允恭不想造成合議庭困擾,讓審判公正性遭疑,因此委請他出庭。

受命法官吳謀焰開庭即指出,本案涉及性騷擾等私密內容,應採不公開審理,因此,雖然紀惠容希望公開、林拔群沒有特殊意見,最後合議庭仍清空旁聽席,改為閉門審理。

紀惠容庭前表示,本案涉及性騷擾定義與性別議題,又是社會矚目案件,建請選任專家學者參審,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進而提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及給予以大眾性平教育。

紀惠容指出,丁允恭就和女記者分手後,仍上傳兩人合照,讓女記者被傳為小三,造成後續工作困擾與處於敵意環境,一審卻只因為照片內兩人衣著完整,就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且從未問過女記者是否感到損害人格尊嚴、心生畏怖或感到敵意,明顯法規適用不當。

紀惠容表示,女記者已於2017年2、3月間多次以LINE或電話,向丁允恭表示關係到此為止、拒絕追求,丁允恭卻仍在同年4月5日結婚後,連續對女記者表達個人情慾意念追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一審認定丁允恭在婚前與多名女子交往,並非放蕩行為,但紀惠容批評,丁允恭身為首長,婚前、婚後都同時與多名女子交往,行為不檢、事證明確,嚴重侵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

紀惠容表示,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她將持續負起維護婦女權益的憲法職責,積極落實婦女人身安全的權益保護,並期待透過本案,呼籲司法機關重視性別人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重視性別平等保障的司法制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