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丁允恭性騷擾未成立 監院不服提上訴12日開庭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右)在辦公室跟女記者做愛,被判撤職、停用兩年。(資料照)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右)在辦公室跟女記者做愛,被判撤職、停用兩年。(資料照)

2021/11/11 23: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時,在辦公桌上與一名電視台女記者嘿咻,害對方墮胎兩次,分手後又被控不斷騷擾,被懲戒法院認為行為「放蕩不檢」,3月24日判撤職,停用2年。監察院不滿未成立性騷擾,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定12日早上10點開庭。

一審指出,丁允恭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女記者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1次,女記者而後墮胎2次,顯見丁的行為「放蕩不檢」。分手後,丁允恭為了挽回,在「臉書」貼出女記者的頭靠在丁肩膀上的合照,足使人認為兩人關係親密。而丁允恭時任新聞局長且有婚約,卻在「臉書」貼出合照,使外界知悉兩人交往,造成女記者身心與工作困擾。

一審認為,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惟考量他承認違失並有悔意,評議後判撤職、停任2年。

提案彈劾的監委紀惠容不滿一審僅認丁允恭行為不檢,卻未認定性騷擾成立,因而提起上訴,主張丁允恭的相關行為已構成性騷擾,但一審卻未詢問女方是否感到損害人格尊嚴、心生畏怖或感到敵意,且丁允恭婚後仍持續對女方表達情慾意念,涉性騷擾。

紀惠容表示,本案屬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不在於情慾,而在於違反女方意願、傷害隱私和權力壓迫。本案造成痛苦的並不是性本身,而是不平等的性別權力,以及這個不平等所促成對女性的暴力。

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惟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受命法官則是吳謀焰,定12日早上10點召開準備程序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