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簡訊實聯」辦案?司法院:由法官獨立判斷 不宜表示意見

司法院表示,是否指示不得調取疫調簡訊,應由法官於具體個案中,本於保障人權的法律確信予以判斷。(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間團體司改會24日發表聲明,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協調法務部與警政署,禁止拿「簡訊實聯制」做為犯罪偵查工具,並強調檢警若已調取,應該撤銷,因為簡訊是用來配合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防疫,不是完全出自人民的自由意志。不過,司法院表示,這應由法官依照個案「獨立判斷」。
司法院指出,在現行法制下,法院核發通信紀錄調取票時,是否指示不得調取疫調簡訊,應由法官於具體個案中,本於保障人權的法律確信予以判斷,基於審判獨立,司法院不宜表示意見。
司法院強調,司法院尊重各界對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法建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雖非司法院主管法規,但後續主管機關如就法律修正徵詢司法院意見,將本於保障人權之職責,表達意見。
全案源於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日前投書媒體揭露承審案件的內容,公開警方的辦案手法,質疑警方進行通信監察嫌犯時,連「簡訊實聯制」簡訊也一併獲取,不當掌握嫌犯行蹤,雖然立即刑事局駁斥,指從未跟指揮中心調閱任何疫調簡訊;也有檢察官解釋疫調與犯罪偵查的法源依據不同,無法認同張淵森的見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更直言張淵森搞不清狀況即評論,令人遺憾。不過,由律師組成的司改會仍力挺張淵森。
司改會要求,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時,應指示不得調取「疫調簡訊」;偵查機關辦案應基於客觀性義務,也不得調取「疫調簡訊」;指揮中心則應盡速協調,由法務部、內政部正式發函禁止調取「疫調簡訊」進行犯罪偵防;法務部應研議修法,徹底檢討「一票全都錄」之通訊監察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