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10至100萬
高雄市選委會來函,指光復高雄總部違法設立,將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葛祐豪翻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罷韓團體被查水表了!今天接獲高雄市選委會來函,指稱光復高雄總部違法設立,將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對此,罷韓團體批說:「國瑜機器動的好厲害啊!」
罷韓團體今天才剛突破法令,展開合法政治獻金募款,由高雄市副市長陳雄文兼任主委的高雄市選委會,就來函指光復高雄總部違法設立,將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提出陳述書。
高雄市選委會指稱,民眾檢舉罷韓總部(光復高雄總部)合法性問題,經選委會監察小組調查,現場除設有「光復高雄總部」帆布看板,並設有辦公桌椅及人員出入,應屬罷免案之辦事處。
高雄市選委會指出,但法定領銜人(陳冠榮)去年12月26日提出罷免案時,並未依規定於申請期限截止前(109年1月2日),向選委會提出設置支持罷免案的辦事處及罷免辦事人員,因此將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第1項裁處罰鍰。
對此,罷韓團體反批說,韓國瑜的選委會根本在「找碴」!光復高雄總部只是「wecare高雄」收受罷韓連署書的地點,並非法定領銜人陳冠榮的辦事處,陳冠榮不設辦事處,原因是當初根本找不到地方設立。因為大家都怕被市府查水表,即使花錢要租也租不到。
罷韓團體指出,依法規來看,設置辦事處屬於權利而非義務。領銜人得設置,而非必須設置。也就是說,決定不設辦事處,是行使權利的結果,而不是義務的違反。
罷韓團體表示,選委會認為在設置期間內沒有設置辦事處,卻在期限經過後才設了光復高雄總部,有規避的嫌疑。然而「辦事處」、「連署站」等,在法律上均沒有明確定義。選委會稱違法設立「辦事處」,顯然恣意、藉勢惡意阻撓,何患無辭!
罷韓團體強調,不論選舉設置辦事處,還是罷免設置辦事處、要求申請及申報人員名冊等規定,都是威權時期立法的產物,目的是為了監控!但選舉發展至今,競選總部設置比比皆是,實質上競選活動及總部運作,也沒有在選罷法所規範的15日內。
罷韓團體反問高雄市選委會,去年選舉是否有檢核各立委候選人辦事處,及人員名冊申報申請?「罷韓團體的要求很簡單,選舉跟罷免的執法標準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