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審2年 中市產業再生中心自治條例草案遭退回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為推動台中市中區再生、促進在地經濟發展,市府都發局提出「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2年前送市議會審議,市議會今日討論該草案,因議員對於成立產業再生發展中心有不同意見,議長林士昌裁示先退回此案,請市府補充資料,下次會期再審。
「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在2016年9月經市政會議通過,並送市議會審議,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決議送大會討論,大會若同意設置產業再生發展中心,此案再送回法規委員會逐條審查。
市議會今天討論時,國民黨議員李中表示,法規委員會對於成立行政法人有疑慮,認為這是都發局的業務,市府若覺得層級不夠,可將都更科提升為都更處;另外,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立後,將成立基金以供運作,這筆基金卻由經發局管理,到底市府要做商圈再造,還是以都更方式改造中區,目前定位不明,建議退回此案,請市府修改,讓事權統一。
民進黨議員江肇國則說,該草案攸關舊市區發展,已審議多時,除了設置行政法人外,還有舊城產業再生的相關規定,因此,他認為不應退回,且行政法人在中央有總量管制,如果不加速爭取名額,未來恐怕無法順利成立。
市長林佳龍指出,中區再生從綠川、柳川成功整治、台中大車站計畫及文藝復興,帶動許多投資,法令在實踐中需要不斷完善,期盼條例儘速通過,時間若晚了,恐影響中區發展。
都發局長王俊傑說明,成立產業再生發展中心是希望透過民間機制,協助市府推動舊城再生;台北市已成立都市更新辦公室,中央也成立住宅及都市更新發展中心,由行政法人協助執行相關業務,將邀請議員前往北市考察,了解運作狀況。
經多方討論後,議長林士昌裁示此案先退回,等下次定期會赴台北考察後再排入議程,繼續於法規委員會審查;同時請都發局補充相關資料,以利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