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南瓶工廠撥用 議會不滿未告知 北市財政局:無須報告
2018/03/21 13:25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去年欲用南港瓶蓋工廠與立法院換地,讓立法院回歸立院管理,無須再向市府5100萬元,而市府也可以藉此換到南港瓶蓋工廠、南港轉運站等4塊土地,但議員質疑拿「蛋黃區換蛋白區」而反對,去年7月現場表決未跨過場同意門檻而被否決。但北市府又出奇招,今年1月與中央溝通,2月中旬已完成南港瓶蓋工廠無償撥用,而立院同時向行政院申請撥用計畫書;未來雙方雖然沒交換土地產權,但管理權卻變成各自管理。
對此,財政局長陳志銘強調,立法院與南港瓶蓋工廠沒有所謂的「換地」,只有「撥用」。他解釋,換地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必須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送請議會審查通過;而行政機關無償撥用土地是依照「土地法」第26條,本來就無須經過議會。
陳志銘否認市府與立法院為「相互無償撥用」,強調是兩個個案沒有關聯,他說,市府先向國產署申請南港瓶蓋工廠的無償撥用,土地所有權仍屬國產署,北市府只是取得管理權。而立法院也正在擬定撥用計畫,準備向行政院申請立院用地的無償撥用,雖然北市府為地主,但沒有准駁權;並解釋如果是「相互撥用」行政院應同一天核定。
對於南港瓶蓋工廠、立院為議會曾經關注且否決的案子,是否理應要向議會報告,陳志銘說,市府每年都有許多無償撥用案,本來就不會跟議會報告,強調這是個案,若要拉出來討論,那全部撥用案都該拿出來討論。他強調,撥用沒有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並無「處分」行為,絕對沒有違反議會不同意處分的決議!
他補充,因為北市府是無償撥用南港瓶蓋工廠土地,因此未來土地如果有收益,就應該要扣除成本繳給國產署,但因為市府花了1億元多元修繕南瓶,至少10年不用扣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