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登太平島漁船 漁業署:最快本週結果出爐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上個月屏東漁船登太平島護主權,農委會漁業署指有違規情事,但至今未表態是否祭出處分以及處分內容,今天是農委會函請活魚運搬船海吉利號說明違規作業的期限。海吉利號回函指農委會僅依媒體報導作為舉證,證據力不足。農委會漁業署低調表示,目前仍在進行行政程序,最快本週結果會出爐。
7月底漁業署指前往太平島的5艘漁船可能違規的部分,包括活魚運搬船作業許可期間不得從事特定漁業、漁船應依規定配置足額幹部船員、漁船不得在海上私自轉換外籍船員以及漁船搭載船員應依規定辦理受僱等行為。
但8月漁業署發文要求海吉利號說明,卻只針對違反「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中規定活魚運搬作業期間,不得從事特定漁業的部分,指海吉利號有捕撈鬼頭刀的行為已違規。
太平島護漁活動發言人羅強飛批漁業署未盡查證義務,上週已委由律師向漁業署要求調閱相關證據,發現都是媒體報導,他認為這些只能稱為線索,沒有證據力,漁業署應有更進一步的查證。
羅強飛說,海吉利號是此次活動的領頭羊,代表船隊統一發言,而船長年紀大,加上衛星電話訊號不穩,因此媒體報導內容有部分出入,漁業署不應就此認定海吉利號有違規捕漁。
羅強飛除了提出去年海軍紀德級左營軍艦捕撈旗魚被認定未違法,更指同行其他4艘漁船都可以作業,4條鬼頭刀是船隊所捕,並非海吉利號,而且補上來的魚都吃掉了,「這屬於民生活動或漁業行為?」他指這些魚並沒有商業經濟價值,只是用作民生果腹 。
至於運搬船出海一事,羅強飛說規定中沒有說空船不能行駛,只要求裝載石斑魚時只能行駛中國特定港口,但護漁活動出發時未載石斑魚,且農委會也並未針對這部分要求提出說明。
漁業署對此低調回應此事已進入行政程序,最快本週結果會出爐。漁業署官員透露,8月3日原由漁業署發函要求海吉利號提出說明,但對方要求應以農委會的名義發函,期限才延至昨天。漁業署官員透露,希望此事盡快結案,「一直拖著也不好」。
至於護漁行動中3名記者登船,回台隔天已向漁會完成補報受雇船隻的程序。漁業署指這部分法律上應不會被處分,但也坦言此事突顯現有法令存在漏洞,讓實際上是記者卻可持船員證在未報備的情況下登船,「船員證不該這樣被用」,相關單位已對此部分的制度設計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