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法」三讀通過 資助恐攻最重判7年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未來民眾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未來民眾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法務部應設立資恐防制委員會,審議個人、法人或團體列入制裁名單或除名與相關措施,由法務部長任召集人。
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指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資恐相關決議案、防制與阻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決議案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為制裁名單。不服主管機關所之公告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條文明定,為防制國際資恐活動,政府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外國組織簽訂防制資恐條約或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