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全球反恐 立院審議資恐防制法

顧立雄提問,假設今天有一群勞工,為了勞資訴訟要臥軌抗爭,要求政府提出答覆,這樣是不是也符合草案第八條的文字?(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顧立雄提問,假設今天有一群勞工,為了勞資訴訟要臥軌抗爭,要求政府提出答覆,這樣是不是也符合草案第八條的文字?(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6/06 15:21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法務部擬具的《資恐防制法草案》今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若資助恐怖活動,帳戶將被凍結,且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全球各國恐怖攻擊頻傳,法務部表示,有鑒於恐怖主義造成的威脅,世界各國對恐怖活動的組織及其成員與資助行為皆施以刑罰並凍結資產,但台灣過去對於資助恐怖主義的行為並無明確法律規範,不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所發布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與武器擴散國際標準(FATF國際標準)」。因現行法規的缺失,也曾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的評鑑報告中被要求改善。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對草案中的條文文字與邏輯提出異議。立委顧立雄認為,草案第八條的「收集或提供財務或財產上利益,直接或間接供自己或他人實行下列犯罪,而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者」定義過於模糊,指出本法是針對資助恐怖份子的規範,應在條文中寫出恐怖份子與恐怖活動,並予以定義。

立委顧立雄向法務部長邱太三提問,假設今天有一群勞工,為了勞資訴訟要臥軌抗爭,要求政府提出答覆,這樣是不是也符合草案第八條的文字?立委尤美女也提出疑義,指出有些國家把異議份子、人權人士都列為恐怖份子,例如西藏流亡政府,是不是也不能資助?

尤美女說,「法條沒有寫清楚,我們會擔心政府以反恐的名義遂行對人民權益的侵害。當政府欠缺人權概念的時候,條文這樣寫就很容易框上去。」立委林為洲則說,恐怖份子需要明確定義,聯合國安理會有恐怖份子名單可以參考,我們照國際標準就可以。

法務部長邱太三對此回覆說,如果是針對社會議題的陳亢事件,我們不會覺得是恐怖份子,我們有設審議會,過程中也有程序審查,對於委員們的意見,會就法律條文再作進一步研討。

審查過程中也出現烏龍,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質詢時提問:「台灣網站每天受對岸網軍攻擊,中國網軍甚至掌握我們自然人憑證的資料,資安中心又被裁撤掉,法務部的具體作為是什麼?」法務部連忙回覆說:「報告委員,我們今天提出的這個資恐是資助恐怖組織,不是資訊恐怖攻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