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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漏報200萬元股票? 監院:已過時效不查核

針對朱立倫涉漏報財產,監察院表示,因已超過裁處權時效,不會再立案查核。(記者林近攝)

針對朱立倫涉漏報財產,監察院表示,因已超過裁處權時效,不會再立案查核。(記者林近攝)

2015/10/27 22: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聯黨團近日針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爆料指出,高以高氏企業投資的威創科技,在前年以低價搶標國防部工程,事後卻無法履約,今更指朱立倫在擔任桃園縣長及行政院副院長期間,漏報面額高達200萬元的股票,不過監察院表示,朱立倫涉漏報的部分,因已超過裁處權時效,不會再立案查核。

台聯立委賴振昌今揭露,朱立倫於2007年至2010年擔任桃園縣長與行政院副院長期間,擁有岳父高氏企業1.05%股票,但4年來的財產申報卻從未出現此筆,令他質疑根本是刻意隱匿。

不過針對此事,監察院今發布新聞稿指出,朱立倫於88年到103年擔任立法委員、桃園縣縣長、行政院副院長及新北市市長任內,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向監察院辦理15次財產申報,且每次均有申報其妻高婉倩持有高氏企業的股票150萬股,朱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則無相關申報,但因本案已逾裁處權時效,因此宜由朱立倫本人斟酌實情處理,監察院也不會再立案查核。

相關連結請見:

有關媒體報導朱立倫96-99年間 連續4年漏未申報本人高氏企業股票乙案 監察院之處理情形與說明

監察院新聞稿全文

有關報載台聯立院黨團質疑,依上市公司寶一科技、台通光電年報資料,朱立倫市長於96-99年持有渠岳父高育仁之高氏企業1.05%股票(約20萬股),惟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均未申報此部分,涉有故意申報不實情事,監察院說明如下:

一、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情形:

經查朱立倫自88-103年擔任立法委員、改制前之桃園縣縣長、行政院副院長及新北市市長任內,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規定,共計向監察院辦理15次財產申報。

二、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情形:

上開15次申報中,經監察院依法抽中年度一定比例查核者為88年及94年,查核結果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均為非故意申報不實。

三、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有無申報高氏企業股票乙節:

依朱立倫歷年申報資料,上開15次均有申報配偶高婉倩持有高氏企業股票150萬股,另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則無相關申報。

四、報載朱立倫疑涉有漏未申報高氏企業股票部分,監察院是否立案查核:

經查朱立倫99年係卸(離)職申報,卸職日為99年5月17日,監察院收件日期為99年6月24日,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5條規定及法務部103年11月10函釋,本案已逾裁處權時效104年6月24日(監察院收件日期加5年)。依先程序後實體之法律原則,查核已無實益,故不再立案查核。

五、至朱立倫是否有漏未申報本人高氏企業股票:

朱立倫本人是否確有如媒體報導漏未申報本人高氏企業股票,或上市公司寶一科技、台通光電年報資料有誤,因已逾裁處權時效,宜由朱立倫本人斟酌實情處理。

台聯立委賴振昌今揭露,朱立倫於2007年至2010年擔任桃園縣長與行政院副院長期間,擁有岳父高氏企業1.05%股票,但4年來的財產申報卻從未出現此筆。(記者方賓照攝)

台聯立委賴振昌今揭露,朱立倫於2007年至2010年擔任桃園縣長與行政院副院長期間,擁有岳父高氏企業1.05%股票,但4年來的財產申報卻從未出現此筆。(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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