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選手訓練浪費公帑 體育署遭糾正
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的整體規劃配置內容,一再改變,猶疑不定,監委高鳳仙認為,體育署發生先期規劃欠周、執行策略猶疑不定等違失,監院今天通過高鳳仙的提案,糾正體育署。圖為國家訓練中心開工(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的整體規劃配置內容,一再改變,猶疑不定,監委高鳳仙認為,體育署發生先期規劃欠周、執行策略猶疑不定等違失,延誤重大計畫的推動,並造成歷次支付巨額服務費用4873.8萬元的規劃設計成果,遭廢棄不用或未能完全發揮應有效益,有明顯違失,監院今天通過高鳳仙的提案,糾正體育署。
高鳳仙表示,原體委會及體育署未落實辦理人才培育計畫的管制作業,及時導正執行缺失,導致未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所列示執行方法辦理的情形持續發生,除未符合年度績效衡量指標之要求外,已背離原預期以制度性及系統性培育運動人才的計畫目標。
高鳳仙指出,經2010年廣州亞運會參賽驗證結果,我國僅獲得13面金牌,2012年倫敦奧運會則未獲得任何金牌,都未能達成計畫所定15面金牌及4面金牌以上的階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