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消防局》救生艇訓練兩死 遭監院糾正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去年10月委託苗栗縣水上救生救難協會辦理充氣式救生艇訓練,造成兩死意外,遭到監察院糾正。(資料照)
業餘教專業 監委痛批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於去年十月,委託苗栗縣水上救生救難協會辦理充氣式救生艇訓練,發生兩死意外;監察院認為,消防局把政府部門救災的專業訓練,草率委由業餘的民間社團辦理「荒謬至極」,提出糾正。
委民間承辦 加強考評
消防局督導訓練科長張焜郁表示,今年的充氣式救生艇訓練,已改由消防署辦理,若往後必須委託民間辦理,會加強承辦協會的考核評鑑、教練資格、器材管理及證照審核等項目審查,並確實督導。
消防局委託苗栗縣水上救生救難協會,去年十月十一日在竹南鎮龍鳳漁港北岸進行充氣式救生艇操作訓練,當時受到黃蜂颱風外圍環流影響,海象不佳,仍下水操舟,導致多艘輕艇翻覆,造成消防隊員黃錦益及協會教練賴明昌兩人不幸溺水身亡。
學員變教練 「荒謬至極」
監察委員尹祚芊調查後,日前提出糾正,指苗栗縣水上救生救難協會受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指導、監督及考核,消防局卻未能掌握協會於一百零二年度,在縣內四個災害防救團體中評鑑初評為最低。
尹祚芊調查,消防局於一百零一年辦理「內政部消防署一○一年度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長程計畫」訓練,苗栗縣水上救生救難協會為受訓對象,結果兩年後反被聘為教官,當初受訓學員反而成為本案訓練教練,「荒謬至極」,且教官與受訓學員比例為四比六十五,訓練品質堪虞,「拿生命當兒戲」。
尹祚芊指出,消防局事前也沒有審查相關證照的有效期限,卅二名受訓學員中,廿三人救生員證已逾有效日期,協會也有九名教練的丙級充氣式救生艇教練證在訓練前三個月到期。
搶救與調度 疏失重大
尹祚芊認為,消防局草率委由業餘性質的民間團體辦理專業訓練,事前未評估可行性,未審查相關證照的有效期限,且無法掌握訓練設施及訓練地點的安全,又未按表操課,無書面講義,訓練期間未派主管人員督導,未能考量訓練場地危險性及海象不佳,又因緊急搶救措施及指揮調度過程失當,錯失搶救先機,有重大疏失。
另外,糾正案文也指出,消防署及教育部體育署均有違失,也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