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外蒙古獨立? 蒙藏會:對蒙來往交給外交部
2014/10/13 15:48
〔記者曹伯晏/台北報導〕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蔡玉玲下午表示,蒙藏會明列組織改革名單,未來業務可能併入陸委會,我國一直面臨外蒙古是否為我國憲法「固有疆域」的一部分,但在未來組織改革後,本會之後所有跟蒙古的往來,都將交給外交部處理。
蔡玉玲表示,中華民國當初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條約承認外蒙古的獨立,但是之後立法院又廢止該條約的施行;當時的憲法學者多認為,外蒙古因此還是我國固有疆域的一部份,但行政院91年發布的兩岸條例施行細則,又把外蒙古排除在施行範圍外。
蔡玉玲表示,因我國在蒙古首都設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未來組織改革後與外蒙古所有的往來都將交給外交部處理;她強調,我與在蒙古在稀土、能源方面有諸多合作,今年也簽署「台蒙再生能源與能源管理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
事實上,陸委會於民國101年即發布新聞稿表示,除兩岸條例施行細則,包含外交部、行政院院會的院長提示,都已將外蒙古視為「主權國家」。
外交部91年的函示指出,「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