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涉財產申報不實?綠委檢舉、監院要查
段宜康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並無確實申報他在香港evenstar公司的投資事業,並向監察院檢舉。(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並無確實申報他在香港evenstar公司的投資事業,並向監察院檢舉。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林惠美則允諾調查。
段宜康表示,連勝文是在2008年底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應如實申報他在香港evenstar的700萬投資;段宜康解釋,若連勝文仍持有evenstar公司的股份,即使公司賠錢,也得向監察院申報財產,詢問監察院連是否如實申報以及為何監察院登錄資料沒有這筆投資?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林惠美說,連在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共有三次申報記錄,依監察院規定採抽樣實質查核,並抽中2008年進行查核,並沒有發現申報不實的問題。
至於為何沒有查到連在香港投資的財產,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則說,申報需要以連勝文提供的資料為主,若需要查核海外投資,必須考慮該國政府是否與我國有邦交、願不願意提供資料。
段宜康說,連勝文自2008年擔任悠遊卡董事長時,就應確實申報他在2005年投資evenstar的投資資料,應按事業投資人、事業名稱、投資地區、投資金額以及時間申報;他並進一步向監察院口頭檢舉,要求監察院行文連勝文調資料。
林惠美則回應表示,若連涉及申報不實或有貪瀆情事,經委員檢舉後,監察院會依規定展開調查,並向上行政簽准,正常程序在三個月內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