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刺死變心女友 載屍告別同事

2016/04/08 08:00

男子被判刑14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去年7月,台中市男子蔡俊義懷疑蔡姓女友另結新歡,質問「妳要為了那個男人變心?」時,一刀殺害蔡女,再把遺體放入車廂內,開車到工廠與同事告別,並持刀告訴同事,「要對同事好一點」。法院審理時,他辯稱蔡女突然站起來,雙手抱住他往下拉,刀子才會深深刺入蔡女胸口,台中地院雖不採信,卻認為蔡男惡行尚未達到判處死刑的程度,依殺人罪判處徒刑14年。

判決書指出,36歲的蔡俊義與同年齡蔡女交往7年,蔡女在案發前不久離婚,他認為兩人可共結連理,卻沒想到蔡女另有男友。去年7月13日上午,蔡男開車載蔡女到台中郊區談判,蔡女答稱:「我的心,一半在孩子身上,另一半在你與他(新男友)身上!」蔡男質問:「妳要為了那個男人變心?」蔡女沒有說話,蔡男一氣之下,持水果刀刺入蔡女胸口。

蔡女死亡後,蔡男將遺體放入車內,驅車到任職的工廠向同事道別,還持刀說:「要對同事好一點,我剛才殺人。」當天晚間向警方投案。法院審理時,他否認殺人動機,宣稱持刀嚇蔡女,蔡女突然起身,又抱住他往下拉,刀刃才會深深刺入蔡女胸口。

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卻認為蔡男雖惡劣,但仍未達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因而判處徒刑14年,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