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撤罰億元 環團批荒謬
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強調,高市府不接受日月光案判決罰鍰撤銷。 (記者葛祐豪攝)
市府︰無法接受 研議上訴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針對日月光一億不當利得,二審被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地球公民基金會昨痛批「沒有人必須為後勁溪污染負責,實在太荒謬!」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昨也出面喊話,強調對於此一判決無法接受,將研議上訴。
日月光昨天發表聲明,強調尊重司法判決,將持續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的監督,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已於去年四月啟用台灣最大的中水回收廠,第一階段能處理每日二萬噸污水和一萬噸潔淨回收水,預計第二階段將在二○一七年完工,每日可處理四萬噸污水和近二萬噸潔淨回收水。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日月光污染後勁溪罪證確鑿,卻連一塊錢罰款都不必出,實在太荒謬。日月光犯了大錯,企業應該出面說明,究竟為此做了什麼彌補?負了什麼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根據法院判決理由,顯示高雄市政府欠缺稽查採證與執法能力。一個全台關注的日月光都能逃脫處罰,其他更多違法工廠,環保局和環保署打算如何面對?如何提升地方執法能力?
地球公民基金會強調,後勁溪污染至今無人復原,整個流域還有更多工廠,污染事件不會自動停止,呼籲環保署優先勒令後勁溪沿線所有工廠,加裝二十四小時水質水量自動連線監測器,並將監測數據即時上網公開,才能真正嚇阻違法行為;同時也應實施後勁溪污染總量管制,還給後勁溪乾淨面貌。
副市長陳金德昨受訪時說,高等行政法院與高雄市政府對於不當利得如何計算,有不同見解,高市府無法接受此一判決,將研議上訴。
陳金德強調,日月光污水案發生後,環保局採取水污法最嚴厲的停工處分,日月光停工改善期長達一百二十六天,同時也促成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最高刑度,加入刑責與提升行政罰至二千萬元;但他也呼籲,二千萬元的裁罰上限仍過低,呼籲立法院能再修法,提高裁罰上限到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