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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地主同意門檻高 「解編」掛零

2015/12/22 08: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早期有不少像板橋海釣族的私地,被劃為機關、公園、停車場或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因政府財政困窘未徵收,土地使用受限,影響民眾權益。市府頒布「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檢討變更作業要點」,提供解編管道,政策上路以來申請案掛零,主因是取得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門檻太高。

據統計,目前全市有三四○八公頃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去年二月城鄉局頒布「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檢討變更作業要點」(簡稱公設保留地減半徵收),若確認用地機關無需求,民眾可申請土地變更商業區或住宅區,並回饋五十%公設用地,今年七月放寬條件,取得地主五十%同意即可送件初審,因無人申請,受理期間展延至一○七年三月底。

城鄉局都市計畫科長謝惠琦表示,市府未接獲任何申請案,研判主因是須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難度很高,即使獲一半地主同意,最後仍要整合到一○○%,門檻訂得如此嚴苛,是為避免爭議。

部分地主質疑,長期限制利用,政府不給一毛錢補償,申請變更竟還向地主索討五十%土地,非常不合理。

謝惠琦進一步解釋,公設保留地申請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的可建築用地,容積率、價值提高數倍,五十%回饋比例是參考八十年間台灣省政府針對各地公設保留地通盤檢討計畫訂定,目前沒有下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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