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9838元帳單 母告女反吃誣告
2015/10/20 08:00
母告女盜身分證不成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61歲孫姓婦人於2009年間同意出借身分證,向遠傳電信申辦門號給女兒使用,不料,事隔4年多,母女由於不明原因翻臉,孫婦竟於去年4月向警方報案說,女兒盜用她的身分證辦手機門號,檢方卻發現孫婦都把帳單交給女兒繳款,顯示孫婦同意借用身分證,裁定予以不起訴處分後,女兒以牙還牙,反告媽媽誣告,台中地檢署昨天將孫婦起訴。
起訴書指出,孫婦於2009年間,同意女兒借用身分證,向遠傳電信公司辦理手機門號一組,2011年與2013年續約時,也獲得孫婦同意,手機門號後來由孫婦的孫子使用,不料,母女近年翻臉,孫婦遂於去年4月20日,向台中市警局北屯派出所報案說,她收到去年2月份的電話費帳單,有9838元欠費,她甚感疑惑,向遠傳查詢,始知身分證被盜用。
被女告誣告遭到起訴
孫婦向警方謊稱未授權女兒辦門號,女兒騙取她的身分證去辦,遲至去年3月間,收到9838元欠費帳單後,才得知身分證被女兒冒用辦門號,她要告女兒偽造文書。
台中地檢署偵辦發現這個門號沒有任何欠費,繳費相當正常,且從2010年到去年為止,這4年來的帳單,都是寄到孫婦的戶籍地址,再由孫婦拿給女兒繳款,由此可證明孫婦說謊,認為孫婦同意女兒辦門號,裁定女兒予以不起訴處分,女兒則反控母親誣告,檢方昨天將孫婦起訴,刑法第169條規定,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