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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西洋情人節扯不清 女控上司性侵反被咬誣告

某外商公司女副總裁不滿遭資遣,怒控外籍男總裁性侵她6次,並指其中一次發生在情人節,但男方則指當時他人不在台灣,檢方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事後他反控女方誣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某外商公司女副總裁不滿遭資遣,怒控外籍男總裁性侵她6次,並指其中一次發生在情人節,但男方則指當時他人不在台灣,檢方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事後他反控女方誣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0/06 13:1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某外商公司女副總裁不滿遭資遣,怒控外籍男總裁性侵她6次,並指其中一次發生在情人節,但男方則指當時他人不在台灣,檢方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事後他反控女方誣告,女方應訊時強調,她所指的案發時間是「中國情人節」,但前案檢方查的是「西洋情人節」,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她誣告,今將她不起訴。

女方於先前的性侵案指控,101年間,分別在民宿、KTV包廂、男方住處等處,遭男方6度性侵得逞,其中一次案發時間發生在情人節;男方當時則否認性侵,並出示入出境紀錄,強調自己當時人在國外,不可能性侵她。

因女方說詞反覆,檢方勘查男方的入出境紀錄後,發現當年的西洋情人節時,他確實不在台灣,因此認定男方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男方不滿名譽受損,為此反控女方誣告。

女方為誣告案出庭時,強調她當時所指的案發時間是「中國情人節」,而非「西洋情人節」,直指確實曾遭對方性侵,並沒有誣告。

檢方認為,男方在先前的性侵案中,雖然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沒證據證明女方誣告,所以將女方不起訴;據悉,檢方於前案調查階段時,認定雙方是感情糾紛,所以認定男方罪證不足。

西洋情人節是每年的2月14日,根據維基百科指出,西元496年,教宗聖基拉西烏斯一世將此日定為「聖瓦倫丁節」(St. Valentine's Day),後來民間則將這天當成情人節(Valentine's Day)的由來,直到1969年,因史實上不確定是否有這號人物存在,便將此紀念日廢除。

至於中國情人節又名「七夕」,起源於中國周朝「牛郎與織女」的民間故事,在每年的農曆7月初7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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