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港鄉長張有權涉賄選 一審判當選無效
2015/08/29 08:00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無黨籍里港鄉長張有權去年底選舉期間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價碼向選民買票,經檢方查獲後,以違反選罷法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昨天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張有權賄選事證明確,判他當選無效,可上訴。
檢方指出,里港鄉長張有權、縣議員盧文瑞及里港鄉民代表余有志等三人在去年選舉期間,分別透過陳姓、林姓、蔡姓及張姓樁腳採「包裹」式賄選,約定以鄉長、縣議員每票各五百元、鄉民代表每票一千元,合計兩千元價碼,向三十三位選民買票,經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詢問,部分選民坦承收賄並主動交出賄款,檢察官依違反選罷法對張有權、盧文瑞及余有志三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屏東地院民事庭昨天對張有權作出當選無效判決,盧文瑞及余有志擇日宣判;檢方去年底共對三地門鄉長許阿桃、鹽埔鄉長呂清輝、琉球鄉長陳隆進、里港鄉長張有權等四名鄉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除了呂清輝一審尚未宣判外,其他三人都在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張有權︰清白選舉 上訴到底
張有權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失望,強調他從頭到尾都是清白選舉,里港鄉是全國福利最好的鄉鎮,他當了十多年公所秘書,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有鄉民希望他選上延續福利政策,私下做了他「不知道」的事,造成「反助選」,檢方羅織罪名令他蒙受不白之冤,他一定會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