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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檢舉獎金337萬 2前海巡員重判

2015/07/23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前海岸巡防總局查緝員蒲雨琳、劉科志,與線民勾結,利用線民身分不能曝光等漏洞,向雲林縣與嘉義市政府詐領查獲走私案檢舉人獎金達337萬餘元,諷刺的是,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巡防局台中機動查緝隊長,還因線民提供情資屢破大案,在魚翅餐廳設宴款待線民並頒發獎金,台中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蒲雨琳、劉科志各5年與9年2月徒刑,追繳337萬元不法所得。

判決書指出,蒲雨琳、劉科志知道民眾檢舉破獲走私洋菸案,可向查獲地縣市政府領取獎勵金,不需檢附檢舉人筆錄,檢舉人還能用代號匿名,兩人於2006年偵辦一起走私洋菸案,破案線索是監聽,卻向雲林縣政府謊稱此案有檢舉人,核撥檢舉人獎金37萬餘元(扣稅後為29萬餘元),由線民阿勇(化名)領取後轉交蒲雨琳,阿勇與劉科志各得8萬元。

判決書說,兩人又向嘉義市政府謊稱另一宗走私案有檢舉人,核撥獎金384萬餘元(扣稅後為307萬餘元),當時台中機動查緝隊長設宴感謝線民阿勇協助破大案,席間把獎金頒給阿勇,阿勇再把錢轉交蒲雨琳,劉科志分得90萬元,阿勇83萬元,去年10月廉政署接獲匿名檢舉查獲。

兩人偵訊時互推責任,法官不採信,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蒲雨琳5年徒刑,劉科志9年2月,全案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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