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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鋼材弄丟 嘉檢國賠174萬

2015/06/24 06:00

〔記者項程鎮、丁偉杰、吳世聰/綜合報導〕日康金屬實際負責人楊義村夫婦被檢方懷疑收購來路不明鋼材2萬多公斤、買賣價174萬餘元,嘉義地檢署起訴後,法院認為贓物罪證不足,判無罪定讞,楊氏夫妻請求返還鋼材時,才發現已被嘉檢弄丟,聲請國賠,最高法院判決嘉檢敗訴確定,須國賠174萬4470元及利息。

判決指出,蔡姓婦人95年間報案,指稱她的不鏽鋼線材失竊,嘉檢檢察官江金星指揮嘉義水上分局偵辦,懷疑在台南經營日康金屬公司的楊義村夫婦向顏姓男子購買的16捲不鏽鋼線材,就是蔡女的遺失物。嘉檢扣押鋼線材後,交由蔡女保管在嘉義縣水上鄉大崙村車場,楊義村夫婦勝訴定讞索討扣押物時,蔡女雙手一攤,指鋼線材不知去向。

嘉檢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俊良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賠付金額報請法務部支應;該署已分案調查蔡女有無涉及違背公務員所施封印或查封標示效力罪或侵占行為;至於蔡女不當保管行為所涉及損害賠償責任部分,該署也會依法求償。

嘉檢承辦檢察官江金星也認為,他沒過失責任,是按慣例來做,尊重判決。嘉檢一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說,蔡女負有保管責任,應找蔡女求償,沒理由要嘉檢賠償。

當初偵辦的員警也替檢察官叫屈,指依事證及經驗法則,責付給蔡女,並無不妥,想不到楊某會勝訴,鋼材又失蹤,承辦的檢察官真的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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