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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鋼材不翼而飛 嘉檢國賠174萬餘元

2015/06/23 10:5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日康金屬實際負責人楊義村夫婦被檢方懷疑收購來路不明鋼材2萬多公斤、買賣價174萬餘元,嘉義地檢署起訴後,法院認為贓物罪證不足,判無罪定讞,楊氏夫妻請求返還鋼材時,才發現已被嘉檢弄丟,聲請國賠,最高法院判決嘉檢敗訴確定,須國賠174萬餘元。

判決指出,蔡姓婦人95年間報案,指稱她的不鏽鋼線材失竊,嘉檢檢察官江金星指揮嘉義水上分局偵辦,懷疑在台南經營日康金屬公司的楊義村夫婦,向顏姓男子購買的16捲不鏽鋼線材,就是蔡女的失物,嘉檢扣押鋼線材後,交由蔡女保管在嘉義縣水上鄉大崙村車場,楊義村夫婦勝訴定讞索討扣押物時,蔡女雙手一攤,指稱保管在車場內的鋼線村不知去向。

嘉義地檢署辯稱,偵辦本案後,發現沒有管轄權,移轉台南地檢署偵辦,案件移轉時扣押物仍然存在,東西丟了不應算在嘉檢身上,不過歷審都認定,嘉檢委託蔡女保管鋼線材時,沒有告訴及督促蔡女該如何保管,因此委託保管的嘉檢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判決嘉檢須賠償日康金屬17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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