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遷路燈須自付 地主批公所吃人夠夠

水上鄉陳姓鄉民的私有地,近二十年前,無償提供公部門豎立水泥桿路燈,今他申請遷移,公所要求他付六千元遷移費及整地。(記者吳世聰攝)

水上鄉陳姓鄉民的私有地,近二十年前,無償提供公部門豎立水泥桿路燈,今他申請遷移,公所要求他付六千元遷移費及整地。(記者吳世聰攝)

2015/06/17 08:00

水上鄉公所稱依規定辦理

〔記者吳世聰/水上報導〕嘉義縣水上鄉陳姓鄉民的私有地,近二十年前,無償提供公部門豎立水泥桿路燈,如今土地要自行利用,向水上鄉公所申請遷移路燈,竟收到回文要他付六千元遷移費及整地,憤而質疑政府「吃人夠夠」;鄉公所稱依「嘉義縣公有路燈管理要點」辦理,縣府建設處道路管理科則認為本案是「特例」,公所應與地主協調;鄉長劉敬祥表示,將了解事件的原委,妥善解決。

陳姓鄉民向本報投訴,指他位於水上鄉柳新段七十七號農地,一旁是產業道路,約二十年前,他的私有地上,無償提供架設二支水泥桿路燈,最近他打算退休,經營農地,發現這二支路燈阻礙出入,向公所申請路燈遷移到兩側或者對面。

不料,公所的回文卻說,經查估,「所需遷移費用六千元,請至建設課辦理繳納」,且要求路燈線路經過的路段,雜木及竹叢得連根移除;對此,陳怒指公所太「鴨霸」,欺壓百姓。

公所建設課長劉建鋒回應,目前在私有地施設道路設施要經地主同意,否則公所要負責拆除,但本案路燈何時豎立?已經無法查證,只能視為「既成設施」,依縣府規定辦理。至於要求地主整地,是地主不同意電纜地下化,為方便架設的要求。

縣府:屬特例 應與地主協調

建設處道路管理科長曾富香表示,「嘉義縣公有路燈管理要點」第九條,路燈遷移的費用由申請人負擔,但所指的「路燈」係公有地及既成道路上的路燈,若為私有地上的路燈遷移,應兼顧情理,公所應與地主協調解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