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養雞場 台東多版畜牧自治條例送審
2015/05/09 06:00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業者申請在台東市新園里設養雞場,引發居民反對,縣議會亦組專案小組,昨天針對縣府送審的「台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開會討論,包括新園里民與議員洪宗楷、林參天與江堅壽等均提出各自修正版本,盼「擋下養雞場」。
有業者在新園已購買五公頃土地,其中一點六公頃土地計畫申請兩場養雞場,二月已取得農業處「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還未取得建照,新園里民不分原漢、一致反對設有污染環境疑慮的養雞場。
縣府版排除已申請業者
縣議會專案小組會議昨天由議員林琮翰主持,議長饒慶鈴、副議長陳宏宗等多位議員到場參與,由於縣府提出的版本中,新設置畜牧場定義排除已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者,且比照屏東縣作法、規定應距商店、學校、非自有住宅等三百公尺以上,等於無法阻止已申請業者,引發熱議。
新園自救會發言人巫化表示,雖提出申請、但未設置完成的畜牧場,應該就適用「台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且希望將三百公尺修正為距有居民居住事實或有門牌的房舍一公里以上,此外,飼養數量、面積均要限制,且土地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原住民保留地者,也應該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必須先取得在地原住民族同意。
林參天、江堅壽則認為,長遠來說,還是要設畜牧養殖專區,洪宗楷則建議授權縣府或公所認定,若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者,即不得設置畜牧場。
各版本及與會者意見將全部紀錄後,送議會定期會審議。